古诗词文学网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

  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上一章』『睡虎地秦墓竹简章节目录』 『下一章

相关翻译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置吏律译文

县、都官和十二个郡,任免吏、佐和各府属员,都从十二月初一起任免,到三月底截止。如有死亡或因故出缺的,则可补充,不必等到上述规定时间。任用吏或尉,在已正式任命以后,才能令他行使职权和…详情

相关赏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部分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古诗词文学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 | http://www.gushiciwenxue.com/bookview/6560.html

热门诗词

古文典籍

热门名句

热门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