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列传·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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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弘
牛弘,字里仁,安定鹑觚人也,本姓裛氏。祖炽,郡中正。父允,魏侍中、工 部尚书、临泾公,赐姓为牛氏。弘初在襁褓,有相者见之,谓其父曰:“此兒当贵, 善爱养之。”及长,须貌甚伟,性宽裕,好学博闻。在周,起家中外府记室、内史 上士。俄转纳言上士,专掌文翰,甚有美称。加威烈将军、员外散骑侍郎,修起居 注。其后袭封临泾公。宣政元年,转内史下大夫,进位使持节、大将军,仪同三司。 开皇初,迁授散骑常侍、秘书监。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开献书之路,曰:
经籍所兴,由来尚矣。爻画肇于庖羲,文字生于苍颉。圣人所以弘宣教导,博 通古今,扬于王庭,肆于时夏。故尧称至圣,犹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观古人 之象。《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及四方之志。武王问黄帝、颛顼之道,太公 曰:“在《丹书》。”是知握符御历,有国有家者,曷尝不以《诗》、《书》而为 教,因礼乐而成功也。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 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治 国立身,作范垂法。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任用威力,事不师古,始下焚书之令, 行偶语之刑。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本既先亡,从而颠覆。臣以图谶言之,经典盛 衰,信有徵数。此则书之一厄也。汉兴,改秦之弊,敦尚儒术,建藏书之策,置校 书之官,屋壁山岩,往往间出。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内有延阁、秘书之府。至孝 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汉之典文, 于斯为盛。及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烬。此则书之二厄也。光武 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于是鸿生巨儒,继踵而集,怀经负帙,不 远斯至。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 更倍于前。及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所收而西,裁七十余 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此则书之三厄也。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 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时之论者,美其硃紫有别。晋氏承之,文籍尤 广。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虽古文旧简,犹云有缺,新章后 录,鸠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训范当世。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 从而失坠 。此则书之四厄也。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因河据洛,跨秦带赵。论其 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 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僭伪之盛,莫过二秦,以此而论,足可明矣。故 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余,皆归江左。晋、宋之际,学艺为多,齐、梁之 间,经史弥盛。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梁人阮孝绪,亦 为《七录》。总其书数,三万余卷。及侯景渡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 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 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故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绎矣。及周师入郢,绎 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此则书之五厄也。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 不暇给,经籍阙如。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 方盈万卷。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缺犹多。及东夏初平,获其经 史,四部重杂,三万余卷。所益旧书,五千而已。今御书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 部帙之间,仍有残缺。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 弥复为少。臣以经书自仲尼已后,迄于当今,年逾千载,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 膺圣世。伏惟陛下受天明命,君临区宇,功无与二,德冠往初。自华夏分离,彝伦 攸斁,其间虽霸王递起,而世难未夷,欲崇儒业,时或未可。今土宇迈于三王,民 黎盛于两汉,有人有时,正在今日。方当大弘文教,纳俗升平,而天下图书,尚有 遗逸,非所以仰协圣情,流训无穷者也。臣史籍是司,寝兴怀惧。昔陆贾奏汉祖云 “天下不可马上治之”,故知经邦立政,在于典谟矣。为国之本,莫此攸先。今秘 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然士民殷 杂,求访难知,纵有知者,多怀吝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若猥发明诏, 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重道之风,超于前世,不亦善乎!伏愿天鉴, 少垂照察。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匹。一二年间,篇籍稍备。进爵奇章郡 公,邑千五百户。
三年,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世。弘请依古制修 立明堂,上议曰: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经》曰:“宗祀文 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黄帝曰合宫, 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 堂修二七,广四修一。”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 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郑云:“此三者,或举 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 郑亦异,今不具出。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殷人 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其堂之 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若据郑玄之说,则夏 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后王转文,周大为是。但宫之所言, 未详其义。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郑注《玉藻》亦云: “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是同。今依郑玄 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余。若以宗庙论之,祫享之时, 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 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寝论之,例须朝宴。据《燕礼》: “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燕义》 又云:“席,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 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设青帝之位,须于木室之内,少北西面。太昊从食,坐 于其西,近南北面。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有三, 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 降,亦以隘矣。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案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 《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 并说古明堂之事。其书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 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 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皙以为夏时之书。”刘 献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 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 政也。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夏后氏曰 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 曰太室。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 也。制度之数,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 乾之策也。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 道也。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 八牖乘九宫之数也。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 九九之实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 各象其行。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礼也。”观其模 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 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晋则 侍中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宜可直为一殿, 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宋、齐已还,咸率兹礼。此乃世之通儒, 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九纷竞, 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今 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 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且 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 四无所用。布政视朔,自依其辰。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不 云居室。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 以须为五室。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 八窗四达,布政之宫。”《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郑玄同之。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 之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 尽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 以知之。”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 子明堂。”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又曰:“复 庙重檐,刮楹达向,天子之庙饰。”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 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 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太室之上屋也。”《周书 ·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 “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 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 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 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 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邕云:“明 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 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 《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 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晓 其制。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 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 然明堂亦有壁水,李尤《明堂铭》云“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
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 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 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 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达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 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 《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 后矣。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
上以时事草创,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诏改定雅乐,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并 议乐事。弘上议云: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 簇,歌应钟,皆是旋相为宫之义。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 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他月放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辩天地四方阴阳之声。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譬如立春木 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还 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三月不以太簇为 宫,便是春木不王,夏王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钟律书》云: “春宫秋律,百卉必凋;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 雷必发声。”以斯而论,诚为不易。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 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上曰:“不须作旋相为宫,且作黄钟一均也。”弘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 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 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 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冬 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 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馀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 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 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 六十律清浊之节。”执始之类,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 至元和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 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大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 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熹平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 舍人张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 急,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据此而论, 京房之法,汉世已不能行。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 乐。”《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 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取“大乐必易, 大礼必简”之意也。
又议曰:
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众注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 音。”《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 调。奏者谓堂下四悬,歌者谓堂上所歌。但一祭之间,皆用二调。”是知据宫称调, 其义一也。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乃以林钟 为调,与古典有违。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以姑洗为清角。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 徵应夷则。以外诸均,例皆如是。然今所用林钟,是勖下徵之调。不取其正,先用 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上甚善其义,诏弘与姚察、许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乐,事在《音律志》。 是后议置明堂,诏弘条上故事,议其得失,事在《礼志》。上甚敬重之。
时杨素恃才矜贵,轻侮朝臣,唯见弘未当不改容自肃。素将击突厥,诣太常与 弘言别。弘送素至中门而止,素谓弘曰:“大将出征,故来叙别,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素笑曰:“奇章公可谓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亦不以屑怀。
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时高祖又令弘与杨素、苏威、薛道衡、许善心、虞 世基、崔子发等并召诸儒,论新礼降杀轻重。弘所立议,众咸推服之。仁寿二年, 献皇后崩,三公已下不能定其仪注。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今日之事, 决在于公。”弘了不辞让,斯须之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素叹曰:“衣冠礼乐, 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丧,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 所象法,以闻于高祖,高祖纳焉。下诏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弘在吏部,其选举 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所有进用,并多称职。吏部侍郎高孝基, 鉴赏机晤,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识其真, 推心委任。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弥服弘识度之远。
炀帝之在东宫也,数有诗书遗弘,弘亦有答。及嗣位之后,尝赐弘诗曰:“晋 家山吏部,魏世卢尚书,莫言先哲异,奇才并佐余。学行敦时俗,道素乃冲虚,纳 言云阁上,礼仪皇运初。彝伦欣有叙,垂拱事端居。”其同被赐诗者,至于文词赞 扬,无如弘美。大业二年,进位上大将军。三年,改为右光禄大夫。从拜恆岳,坛 场珪币,墠畤牲牢,并弘所定。还下太行,炀帝尝引入内帐,对皇后赐以同席饮食。 其礼遇亲重如此。弘谓其诸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汝等子孙,宜以诚 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也。”六年,从幸江都。其年十一月,卒于江都郡,时年六 十六。帝伤惜之,赠甚厚。归葬安定,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 宪。
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上尝令其 宣敕,弘至阶下,不能言,退还拜谢,云:“并忘之。”上曰:“传语小辩,故非 宰臣任也。”愈称其质直。大业之世,委遇弥隆。性宽厚,笃志于学,虽职务繁杂, 书不释手。隋室旧臣,始终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有弟曰弼,好酒而酗, 尝因醉,射杀弘驾车牛。弘来还宅,其妻迎谓之曰:“叔射杀牛矣。”弘闻之,无 所怪问,直答云:“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杀牛,大是异事!”弘曰: “已知之矣。”颜色自若,读书不辍。其宽和如此。有文集十三卷行于世。
长子方大,亦有学业,官至内史舍人。次子方裕,性凶险无人心,从幸江都, 与裴虔通等同谋弑逆,事见《司马德勘传》。
史臣曰:牛弘笃好坟籍,学优而仕,有淡雅之风,怀旷远之度,采百王之损益, 成一代之典章,汉之叔孙,不能尚也。绸缪省闼,三十余年,夷险不渝,始终无际。 虽开物成务,非其所长,然澄之不清,混之不浊,可谓大雅君子矣。子实不才,崇 基不构,干纪犯义,以坠家风,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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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列传卷十四译文
牛弘,字里仁,安定鹑觚人,本姓燎。 祖父燎炽,郡里任中正。 父亲燎允,在北魏任侍中、工部尚书、临泾公,赐姓牛。 牛弘尚在襁褓之中时,有相面的见了他,对他父亲说:“这个小孩日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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