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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_教战译文

查阅典籍:《反经》——「反经·教战」原文

  孔子说:“不教人学习打仗,这就等于把他丢弃了一样。”由此知道士卒不练兵,对战斗时的饮食起居之事不熟悉,前面一遭到攻击后面便已瓦解,行动与金鼓之声不协调,一百人也抵不上一个人,这就是“丢弃”的意思。

  所以率领三军教导他们习武打仗,一定要有金鼓约定命令,统一行动。

  教练、命令部队的起居行动,用旌旗来指挥他们变化。一个人学会了作战技能和方法,就楞以再教另外十个人;十个人学会,就可以再教一百人。

  由此渐渐扩展到三军。

  大战的方法,首先要懂得布阵。布阵各有其道。左边的校官的青龙旗指示东方,右校的白虎旗指示西方,前校的朱雀旗指示南方,后校的玄武旗指示北方,中校的轩辕旗居于中央。大将的所处之地,左面有矛,右面有戟,前面有盾,后面有弩,中央处是鼓与旗,一有行动,一齐高举。士兵听到击鼓就进攻,听到鸣金就收兵。只有跟随着大将的指挥,五阵才能有条不紊。

  [五阵的方法,以鼓和旗为主。第一次击鼓举青旗,形成“曲阵”;第二次击鼓举赤旗,形成“锐阵”;第三次击鼓举黄旗,形成“圆阵”;第四次击鼓举白旗,形成“方阵”;第五次击鼓举黑旗,形成“直阵”。曲阵属木;锐阵属火;圆阵属土;方阵属金;直阵属水。这种以五行布的阵,变化相生,以此决定胜负。大凡五阵的布置方法,以五五为基本格局:五人为一长,五长为一师,五师为一帅,五帅为一校,五校为一火,五火为一旅,五旅为一军。这样,阵法就完整带兵的要旨,是务必掌握分寸、规矩。矮短者持旌旗,勇敢者持金鼓,柔弱者负责供给粮草,智慧者则出谋划策。乡里相连,五五相保。第一次击鼓起身,第二次击鼓进食,第三次击鼓细致准备,第四次击鼓即将出发,要不断地注意听命令,然后举旗出发,跟随幡旗行进。]

  所以,治理百万雄兵和治理少量部队的原则相同,只要把部队以五为基数分开[部曲叫分,什五叫数];与大部队的敌军作战与小股部队相遇的战斗原则也是相同的,只要有旌旗和金鼓作号令[旌旗叫“形”,金鼓叫“名”]。

  前后言语不能相闻,所以要有鼓铎来传令;首尾不能相顾,所以要用旌旗为信号。

  金鼓旌旗,是用来统一作战行动的。因此,鼙鼓金铎,是用来作用于听觉的;旌旗麾章,是用来作用于视觉的;禁令刑罚,是用来警戒军心的。听觉是用声音振奋起来的,所以鼙鼓金铎的声音不能不清晰;视觉是用颜色来刺激的,所以军旗不能不鲜明;军心要靠刑罚来激励,所以刑罚不能不威严。

  如果这种威权不确立,即使是胜利了也要终归失败。所以说,将帅指挥,部队就得服从,将帅指向哪里,部队就得拼死向前。这样,阵势虽然纷乱,士兵听到的虽然是一片喧器,然而队伍却不会乱;战场上虽然一片混沌,但是阵势部署周密,应付裕如,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攻破。这就是指挥大军作战的方法。

  士卒既已受了训练,战法熟悉了,武器锋利了,将军于是手执帅旗在众人面前宣誓[有虞氏在国中告诫,夏后氏在军前宣誓,殷则在军门外宣誓,周在即将交战时宣誓,周的誓言说:“呜呼!普天之下,皆是大王的土地;四海之内,皆是大王的臣子。现在某国以武力践踏仁、义、礼、智、信,抛弃天、地、人的正道。今天,我有此大军,要替天去讨伐。服从命令效力的,及时奖赏。贪生怕死的,就地诛杀。生死富贵,在此一举。希望诸位都要尽力尽心]。在这样的时候,将士同仇敌忾,气冲云天,即使是赴汤蹈火,也没有做不到的。这就是军训的方法。

  孔子曰:“不教人战,是谓弃之。”故知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前击后解,与金鼓之音相失,百不当一,此弃之者也。故领三军,教之战者,必有金鼓约令,所以整齐士卒也。

  教令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故教使一人学战,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学战,教成合之百人。渐至三军之众。

  大战之法,为其校阵,各有其道。左校青龙,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后校亥武,中校轩辕。大将之所处,左锋右戟,前楯后弩,中央鼓旗,兴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麾,五阵乃理。

  (夫五阵之法,鼓旗为主。一鼓举青旗,则为曲阵;二鼓举赤旗,则为锐阵;三鼓举黄旗,则为圆阵;四鼓举白旗,则为方阵;五鼓举黑旗,则为直阵。曲阵者,木也;锐阵者,火也;圆阵者,土也;方阵者,金也;直阵者,水也。此五行之阵,展转相生,以为胜负。凡结五阵之法,五五相保,五人为一长,五长为一师,五师为一帅,五帅为一校,五校为一火,五火为一橦,五橦为一军,则事备矣。

  夫兵之便,务知节度。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粮牧,智者为谋主。乡里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正立,二鼓起食,三鼓严办,四鼓就行。间闻听令,然后举旗出兵,随幡所至也。)。

  故曰: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部曲为分,什五为数。);斗众如斗少,形名是也(旌旗曰形,金鼓曰名。)。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耳目。)是知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于声,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罚,不可不严。三者不立,虽胜必败。故曰:“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混混沌沌,形圆而不可败,此用众之法也。

  卒服习矣,器用利矣,将军乃秉旄麾众而誓之(有虞氏诫于国,夏后氏誓于军,殷誓于军门之外。周将交刃而誓之,所誓不同,吾从周,誓之曰:“呜呼!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今某国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俾我有众,龚行天讨。用命者,赏不逾时;逗挠者,诛不迁列。死生富贵,在此一举。嗟尔庶士,各勉乃心也。)。于是气厉青云,虽赴汤蹈火,可也。此教战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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